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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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助理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或國內公私立大學或醫學院之醫學士)學位,成績優異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講師,或任助教至少三年,並從事研究工作,確有成績者。 四、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確有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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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6條的規定,研究助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在中央研究院擔任助理至少三年且有出色表現。 2. 在公立大學、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中央研究院認可的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學位(或國內公私立大學或醫學院的醫學士學位),成績優異。 3. 在公立大學、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中央研究院認可的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擔任講師或助教至少三年,並從事研究工作,且有出色表現。 4. 在公立大學、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中央研究院認可的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在中央研究院認可的國內外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且有出色表現。 參考資料: -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70156&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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