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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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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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自公布日起生效。
立法沿革 2 版
(0821230 制定)
國家安全局設訓練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主任二人,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掌理幹部訓練有關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1001209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21230 制定)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1001209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三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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