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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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設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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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第1條規定,總統為了決定國家安全相關的大政方針,設立國家安全會議。 根據此條規定,總統有權設立國家安全會議,以便在制定國家安全政策和重大政策方針時進行討論和決策。國家安全會議的成立旨在確保國家的安全利益和安全政策的一致性。該規定沒有具體列舉國家安全相關的大政方針,因此,根據該條規定,總統有權自行決定設立國家安全會議並制定相關大政方針。 參考資料: 1.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https://www.nsc.gov.tw/nscweb/project_detail?project_id=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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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