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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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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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的描述,這個規程是根據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而制定的。根據這段描述,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應該是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根據指定使用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具體的法條內容或相關範例。
-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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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