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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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的負責職責和其他政府機關在特種勤務執行中的配合職責。特種勤務指揮中心負責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機關(構)、單位共同執行特種勤務。而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單位則應根據主管機關的需要,配合特種勤務的執行。 參考資料: -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80186&FLNO=2).
- 第七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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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