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3

快速跳轉
  1. 1.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構)、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 一、侍衛任務編組。 二、警察任務編組。 三、武裝任務編組。 四、便衣任務編組。 五、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任務編組。
  2. 2.前項納入編組執行特種勤務之人員,於特種勤務生效時起,於特種勤務職權內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3條的內容,特勤中心為了執行特種勤務,在特種勤務條例第7條第1項所列的機關、單位之下,組成了五個任務編組:侍衛任務編組、警察任務編組、武裝任務編組、便衣任務編組,以及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的任務編組。該法規還規定,在編組中執行特種勤務的人員,在特種勤務生效時起,受特勤中心指揮和監督的權限。 例如,特勤中心可能組成一個警察任務編組,由多個警察機關的人員組成,來執行特別的警察任務,如反恐行動或保護要人等。在這種情況下,特勤中心擁有指揮和監督警察任務編組人員的權限。 參考資料: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10000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構)、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