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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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由國家安全局局長任指揮官,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為副指揮官,襄助指揮全般特勤工作之執行,總統府侍衛長兼任副指揮官,專責執行有關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之特種勤務事項。特勤中心執行長兼任特種勤務任務編組執行長,承指揮官之命,襄助副指揮官,執行特種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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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了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根據該條規定,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的指揮官由國家安全局局長擔任,副指揮官由特勤中心副指揮官擔任,並在全般特勤工作的執行中協助指揮。同時,總統府侍衛長也兼任副指揮官的職務,專責執行與總統及其配偶和家屬相關的特種勤務事項。此外,特勤中心執行長同時兼任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的執行長,根據指揮官的指示,協助副指揮官,負責執行特種勤務任務。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為《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最新修正日期為 2016 年 12 月 28 日。該辦法對於特種勤務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旨在確保特種勤務的順利執行和相關工作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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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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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