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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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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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的規定,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且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在會議中,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的職位,如果主任委員無法出席,則可以指定一名委員代理其職務。 參考資料: 根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的規定,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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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