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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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人事、會計、文書、事務等事項,由本院秘書處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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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本會的人事、會計、文書、事務等事項由本院的秘書處統辦。具體內容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監督、文件處理和一般行政事務等。這意味著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的秘書處負責處理這些相關事務,以確保機構的正常運作和有效管理。例如,秘書處可能負責處理招聘、員工福利、薪資管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文件製作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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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