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前二條各職稱之員額及官、職等,另以編制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的規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所訂的各職稱的員額及官、職等,應根據編制表來確定。具體的員額和官、職等的詳細內容可以參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相關的組織規程和編制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