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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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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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規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有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等職位。 根據資料內容的編制表及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得知: - 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等職位的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應以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編制表中明確的規定為準。 - 雇員的相關應聘資格、權益、條件等細節,則需參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有關雇員相關條文的具體規定。 在這裡,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編制表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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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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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