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5

快速跳轉

本會置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規定,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有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等職位。 根據資料內容的編制表及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得知: - 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等職位的官等職等及員額配置,應以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編制表中明確的規定為準。 - 雇員的相關應聘資格、權益、條件等細節,則需參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有關雇員相關條文的具體規定。 在這裡,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編制表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本會置參事、秘書、專門委員、科長、編審、專員、科員、雇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