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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0.12.30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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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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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報院法規案件之審查、研議、整理事項。 二、關於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 三、關於法規之管制、管理、整理、編譯事項。 四、關於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事項。 五、關於法規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建立、管理、運用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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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0.12.30,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