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法律定之者,其設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一級機關:逕行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獨立機關:由其上級機關或上級指定之機關擬案,報請一級機關轉請立法院審議。
- 機關之調整或裁撤由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擬案,循前項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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