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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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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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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法律定之者,其設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一級機關:逕行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二級機關、三級機關、
獨立機關
:由其上級機關或上級指定之機關擬案,報請一級機關轉請立法院審議。
機關之調整或裁撤由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擬案,循前項程序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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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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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裁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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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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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內部單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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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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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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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一、院對院(例如:內政部要先將法案送行政院,才能由行政院送至立法院)➡️ 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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