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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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一、機關(≠機構)
❗️「依組織法律或命令(組織法規)」➡️ 例如:外交部、內政部
二、獨立機關
❗️「依據法律」(一定要法律保留)、「合議制」➡️ 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c.f 行政院組織法§9)
(行政機關分為首長制(如:行政院)與合議制(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
三、機構(≠機關)
(c.f§16)
四、單位
內部單位 ➡️ 如:司組科室
(行政機關 ➡️ 手腳:內部單位 ➡️ 手腳的骨骼血液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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