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會計、歲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本會設有會計室,其中包括一位會計主任,其職務等級為簡任第十至第十一職等。該會計主任負責處理會計和預算相關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至於其他需要的工作人員,則根據條例內所定的人員編制進行派充。這意味著該會計主任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來執行會計和統計相關的工作任務。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19
立法沿革 1 版
(0840627 制定)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會計、歲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明定會計室編制及其掌理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627 制定)
明定會計室編制及其掌理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