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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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十人至十五人,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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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5條,該委員會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遴聘學者、專家作為顧問或諮詢委員,人數範圍為10至15人,聘期為一年,可以連續聘期,並且這些職位都是無薪的。這意味著該委員會可以邀請學者和專家提供意見和建議,但他們不會獲得任何薪酬。
立法沿革 1 版
(0840627 制定)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十人至十五人,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明定因專業性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627 制定)
明定因專業性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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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