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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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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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9條的規定,該委員會需要每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該條規定涉及到委員會的會議頻率和召集方式。
立法沿革 1 版
(0840627 制定)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立法理由明定委員會議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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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627 制定)
明定委員會議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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