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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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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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的規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設有人事室,並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該人事室的職責是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相關事項。人事室在執行工作時,所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進行派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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