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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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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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4條,本會設有會計室,並置有一位會計主任。該會計主任的職位列在第九至第十一職等之間。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條例,會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進行派充。 根據參考資料,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行為行政院經濟部)在其組織條例中確實規定了會計室的設置和會計主任的職位。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4條,會計室是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財務和統計事務的部門,而會計主任則負責該室的管理和監督。根據最高法院職務消長登記(更新至109年9月30日)的資料,該職位的等級為第十職等,屬於高階職位。因此,根據法規和參考資料,該條的解釋是明確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確實設有會計室並置有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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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