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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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研擬經濟建設政策或措施,徵詢意見,經行政院核准,得聘請專家為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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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7 條,该条款规定了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根据该条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可以委任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以研究和制定经济建设政策或措施。行政院的核准是委任专家成为諮詢委員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该委员会在研擬經濟建設政策时,可以向专家寻求意见和建议。 参考资料:《中華民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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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