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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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規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人力供需之預測及分析事項。 三、關於人力發展措施之聯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人力資源專案問題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五、關於工資、生產力及就業市場機能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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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6條,人力規劃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關於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的研擬和審議。 2. 關於人力供需的預測和分析。 3. 關於人力發展措施的聯繫和協調。 4. 關於人力資源專案問題的研究和分析。 5. 關於工資、生產力和就業市場功能的研究和分析。 在這些職掌中,人力規劃處負責制定人力發展相關政策和計畫,預測和分析人力供需情況,以及協調和聯繫相關人力發展措施。同時,他們也負責研究和分析有關人力資源專案的問題,並進行工資、生產力和就業市場機能的研究和分析。 這些職掌的目的是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促進人力發展和提高就業市場的運作效率。這些工作對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和勞工的福祉至關重要。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6條 - 人力規劃處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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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