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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委員會之議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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