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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應於每會期共同邀請各該委員會委員擬定該會期之立法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院、部、會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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