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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學院設下列各組: 一、教務組。 二、學務組。 三、研究發展組。 四、總務組。
  2. 各組視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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