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2.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