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8條,該規程規定了最高行政法院設置政風室的相關事項。政風室的職掌包括政風法令的擬訂及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發掘和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的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的獎懲建議事項、公務機密的維護事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網站資料]. 檢索日期:2021年11月。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p03_01_1_AL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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