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2.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