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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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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行政訴訟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辦理。
  2. 2.前項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由本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規定,行政訴訟事件的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照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及事務分配的規定辦理。具體的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由最高行政法院自行訂定。 參考資料並未提供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法條的內容及相關範例。

  • 行政訴訟名詞
  • 行政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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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規定:「行政訴訟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