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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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執行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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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該條款規定本會執行秘書長負責辦理該審議委員會的一般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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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