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2.12.21
廢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院長就本院高級職員中遴派之。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熱諳法令者派兼之。院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院職員協助本會工作。
主任委員綜理訴願事件之分配及審議事項。
委員負責訴願事件之審查、調查、審議及決定等事項。
本會執行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本會人員,但得依規定按月致送研究費。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82.12.21,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