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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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熱諳法令者派兼之。院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院職員協助本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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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設有一位執行秘書,該秘書由院長從考試院職員中選派並兼任。此外,院長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派考試院職員協助審議委員會的工作。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是負責審理考試院職員的訴願案件的機構。該委員會通常由考試院高層職員和熟悉法令的人士組成,以確保訴願決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執行秘書則負責協助委員會的運作和管理。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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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