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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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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熱諳法令者派兼之。院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院職員協助本會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設有一位執行秘書,該秘書由院長從考試院職員中選派並兼任。此外,院長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派考試院職員協助審議委員會的工作。 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是負責審理考試院職員的訴願案件的機構。該委員會通常由考試院高層職員和熟悉法令的人士組成,以確保訴願決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執行秘書則負責協助委員會的運作和管理。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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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熱諳法令者派兼之。院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院職員協助本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