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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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綜理訴願事件之分配及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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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內容,並未提到與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有關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情節,因此我無法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範例。
- 訴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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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