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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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研究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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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0 條,該委員會的委員是無給職的,但外聘委員及研究員可以依規定獲得交通費或出席費。這表示委員並不領取薪水,但如果他們需要參與交通或出席相關活動,可以根據規定獲得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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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