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02.01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考選制度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銓敘制度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保障、培訓制度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五、關於研究發展結論處理追蹤事項。 六、其他有關考銓研究發展事項。
3開分頁 ›
  1.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秘書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副秘書長兼任;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院就下列人員遴聘兼任之: 一、本院暨所屬機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簡任職員。 二、學者專家。
  2. 前項第二款人員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5開分頁 ›
  1.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由院長指派本院高級職員兼任之;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院員額內派兼之。
  2. 本會置研究員若干人,負責研究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等工作,由院長就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派兼之或就院外人員聘兼之。
6開分頁 ›
  1. 本會每年年度開始前,應擬定年度研究專題,提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核定後,進行研究。
  2. 本會經院會、委員會議決議,或配合業務需求,陳請核定後,得針對特定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3. 本會得就特定研究專題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7開分頁 ›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9開分頁 ›
本會委員會議通過之研究結果,經提報院會決定後,送交有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於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形。
10開分頁 ›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研究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02.0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