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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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事項,得由本會委員主持進行相關研究,或請專家學者協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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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確定了本會委員可以主持相關研究事項,或者請專家學者協助進行研究。這意味著組織委員會可以在需要時進行研究工作,並徵求專家學者的幫助。
- 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條文
-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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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