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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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考選制度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銓敘制度研究發展事項。 三、關於保障、培訓制度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五、關於研究發展結論處理追蹤事項。 六、其他有關考銓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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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掌事項,具體如下: 一、關於考選制度研究發展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研究並推動考選制度的相關事項,包括考試的舉辦和評定等。 二、關於銓敘制度研究發展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研究並推動銓敘制度的相關事項,包括公務人員的晉升、調職等。 三、關於保障、培訓制度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之研究發展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研究並推動公務人員的保障、培訓制度以及退休撫卹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等相關事項。 四、關於研究報告編印事項:該委員會負責編印相關的研究報告,以便將研究成果公之於眾。 五、關於研究發展結論處理追蹤事項:該委員會負責處理和追蹤研究發展的結論,確保相關事項的執行。 六、其他有關考銓研究發展事項:該委員會負責處理其他與考銓制度研究發展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 銓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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