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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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研究發展憲法所定職掌有關事項,依本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設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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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的組織規程第1條,考試院為研究發展憲法所定職掌有關事項,根據考試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設立了研究發展委員會。這表示考試院負責處理與研究發展憲法相關的事務,而研究發展委員會則是負責執行這些任務的單位。
- 憲法法規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 考試院組織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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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