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本會召開委員會議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之規定,當本會召開委員會議時,有權邀請有關人員列席。這表示委員會可以邀請特定的人員參與會議,以提供相關的專業知識或意見。這些列席的人員可能是與委員會討論的議題有關的專家、學者、相關部門的官員等。這樣可以確保委員會在討論議題時擁有全面的資訊和專業見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