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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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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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該委員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些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同時擔任主席。如果主任委員無法參加會議,則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職務。 參考資料: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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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