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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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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通過之研究結果,經提報院會決定後,送交有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於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議通過的研究結果在經院會決定後,會送交相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在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形。 根據考試院的官方網站,研究發展委員會是負責考試院各項研究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研究成果之評估與推廣的單位。該委員會由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具有研究能力之專家等組成。該委員會會議有權議決研究計畫之核定及其相關事項。因此,根據上述介紹,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內容可理解為在委員會議通過的研究結果在經院會決定後,會送交相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在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形。这是确保研究成果得到實質處理與落實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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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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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通過之研究結果,經提報院會決定後,送交有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於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