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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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外出調查視察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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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委員會的開會需要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不包括外出進行調查視察的委員。而委員會的決議必須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的通過。 參考資料: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沿革 3 版
(0370724 制定)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在京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0420526 修正)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因公出差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0421117 修正)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外出調查、視察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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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724 制定)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在京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0420526 修正)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因公出差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0421117 修正)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外出調查、視察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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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