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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得開聯席會議。
  2. 前項聯席會議由有關各委員會召集人聯名召集之,並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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