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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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監察院為了處理訴願事件,依據訴願法第52條第3項的規定成立訴願審議委員會。根據訴願法第52條第3項,行政機關在處理人民訴願時,如果逾期未做出決定,訴願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起再訴願。這表示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幫助行政機關處理人民的訴願,並確保在訴願過程中的程序公正性。
- 訴願名詞
- 訴願法法規
-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訴願審議委員會名詞
- 訴願法 第 5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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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