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