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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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監察權之行使,以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設人權保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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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1 條,監察院為了加強監察權的行使,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成立了人權保障委員會。 參考資料: 根據《法規查詢系統-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00038
- 第二條第三項條文
-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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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