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監察權之行使,以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 二、研究規劃籌組設置本院成為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相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無法找到有關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的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