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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對有深入研究必要之重大案件,得推派或由主任委員商請委員若干人研議,並推請一人為召集人。
  2. 各委員會審議有關人權保障案件之調查報告,於通過後送本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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