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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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應人權議題或業務推動需要,於會內分設各種小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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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該委員會可根據人權議題或業務的推動需要,在委員會內部分別設置各種小組。該設置要點則由委員會自行制定。這意味著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可以組織各種小組來處理特定的人權議題或業務事項,並根據需要制定相關的規定。例子: 如果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發現有關人權議題的緊急情況,他們可以成立一個專門處理這個問題的小組,以便更有效地推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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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