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之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根據上述法規,高雄市政府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這意味著高雄市政府的組織規程和運作方式需要經過行政院的批准和指導。具體來說,高雄市政府需要根據行政院的要求進行組織調整、職掌劃分等工作。行政院的定稿意見和指示對於高雄市政府的組織運作具有指導性和約束力。這個法條的目的是保證高雄市政府的組織規程與中央政府的要求和整體規劃相符,確保地方政府的運作符合整體的地方自治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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