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綱要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38條,該綱要自發布日施行。具體來說,該條規定了綱要自發布日開始生效,意味著高雄市政府及相關機構應遵守並實施該綱要。這樣的規定是確保該綱要立即生效,以確保地方自治的正常運作。根據參考資料,該條在制定綱要時可能是為了將地方自治的規則和指引明確化。該條的實際應用情況可能需要參考高雄市的相關法規和法律文件,以確定具體的內容和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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