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應盡之義務如左: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無法找到關於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6 條的內容。可能該條款屬於其他法規,或者沒有提供的相關資料。因此,我無法提供對於該條款的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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